政体
实行君主立宪制(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,马来西亚属于议会君主制)。因历史原因,砂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。
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称为最高元首,而政府由国会下议院最大党或联盟所组成,领袖称首相。其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。
宪法
1957年颁布马来亚宪法,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继续沿用,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,后多次修订。宪法规定,最高元首为国家最高领导者、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,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,任期5年。最高元首拥有立法、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,以及任命总理、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。1993年3月,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,取消了各州王室最高领导者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。1994年5月修改宪法,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。2005年1月,国会下议院再次通过修宪法案,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。
统治者会议
统治者会议由柔佛、彭亨、雪兰莪、森美兰、霹雳、登嘉楼、吉兰丹、吉打、玻璃市9个州的世袭王室最高领导者和马六甲、槟城州、沙捞越、沙巴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。其职能是在9个州中轮流选举产生“最高元首”和副国家元首;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、法规;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;审议涉及马来族和沙巴、沙拉越土著民族的特权地位等重大问题。未经该会议同意,不得通过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任何法律。首相和各州州务大臣、首席部长协助会议召开。
议会
也称国会,最高立法机构。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。2003年5月,国会通过重新划分国会和州议会选区的动议,国会下议院议席从194增至219个,除沙捞越以外的12个州议席从422增至505个。议员任期5年。 2008年3月,马举行第12届全国大选,共设下议院议席222个。2011年国阵占下议院137席,反对党76席,无党派9席。下议长丹·斯里·达图·班迪卡·阿敏(Tan Sri Datuk PANDIKAR AMIN bin Haji Mulia),2008年4月28日就任。上议院共70席,由全国13个州议会各选举产生2名,其余44名由最高元首根据内阁推荐委任,任期3年,可连任两届。2011年共有上议员62名,空缺8名。现任上议院议长丹·斯里·阿布·扎哈(Tan Sri ABU ZAHAR bin Pawanteh),2010年4月26日就任。
司法
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,最高法院成立后,即废除英国枢密院的最终裁决权,联邦法院为目前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最高裁决法院,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,联邦法院之下设有上诉庭,上诉庭负责复审来之高级法院之上诉案件,紧接着的下一级的法院是马来亚高级法院(负责西马)和婆罗州高级法院(负责东马),各州设有地方法院,各区又设有推事庭。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,伊斯兰教法庭,小额诉讼仲裁庭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(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),于2011年9月12日就任 。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(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),2002年1月1日就任。